事件簿梁麗幗司法覆核8.31決定

李國能反駁濫用司法覆核論

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明報》發表題為《司法覆核》文章,反駁前終院常任法官烈顯倫早前批評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的言論,指終院2007年前法庭只要認為案件有「潛在可爭拗之處」便會批准司法覆核,但是年起丟棄原有做法,大幅提高司法覆核許可門檻,法庭必須認為申請有「合理可爭拗之處」,有勝訴機會才獲批准。

他形容法庭具備有效方法阻止程序被濫用,「司法覆核許可是一個有效的過濾器」,若法庭信納申請人能證明有合理可爭拗之處,並批出許可,該宗司法覆核就不可能被視為濫用司法程序,也不應看成對政府的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