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二日審理退休警司朱經緯就執勤時襲擊途人案提出的上訴。
辯方表示,朱經緯的行為並非刻意或經過精密計算,加上已還押16日,判刑過重,事件發生已近4年,案件令朱經緯無法找到適合的僱主,無法正常生活,要求法庭改判朱經緯「有條件釋放」,希望不留下入獄紀錄。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指,朱經緯在鄭仲恆離開時,從後打鄭仲恆,群眾已散開,在這個情況永遠不能合理化朱經緯的行為是為控制群眾。
麥禮士反駁上訴人指鄭仲恆當時不願意移動的說法,指鄭仲恆要等前面的人移動才能移動,無明顯意圖延遲離開,又指原審無證據顯示鄭仲恆在事發前曾向警員大叫,亦無客觀證據顯示鄭仲恆以敵對方式對待警員。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下午4時裁決,朱經緯繼續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