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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指《建築物條例》修訂公共場所女廁增幅不足

【本網訊】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上午討論政府就《建築物條例》的修訂,包括增加公眾場所內的女廁,以及要求商場、戲院等公共場都要按條例要求提供衛生設施,有議員指建議修訂的女廁比例,增幅仍不足夠女性如廁。

工黨何秀蘭指,條例將公共場所男女廁比例標準提升到1:1.5,仍然遠不足夠,未有體會女性如廁需要,她更要求在場男官員,即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羅淦華,試穿著冬季女裝包括大褸、挽手依及襪褲,認為這樣羅才會明白男性與女性所需如廁的時間差異,一定不止1:1.5。但羅未有回覆。

工聯會郭偉強指,應擴大對衛生設施規管範圍,包括指示牌及哺乳設施,以貼近社會需求。

羅淦華指,修訂條例時已經考慮了男女性使用廁所,人數及時間不同等多方面因素。另外,他指屋宇署於2009年已發出指引鼓勵公眾設施有育嬰室,港鐵及領展已跟隨。而受建築物的設計及空間所限,硬性立法規管這些設旅並不可行,但可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