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行管會主席身份,就去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到東區裁判法院出庭作證。
曾鈺成表示,去年6月6日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當日,有大批市民在立法會大堂集結,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為免激起示威者情緒,不建議召喚警察,並就此諮詢他、行管會副主席和內委會副主席。秘書處亦提出未能單憑他們的力量,驅散在立法會大堂的市民。曾鈺成說在此情況下,若不召警協助等同容許市民繼續逗留。
因應6月6日出現的情況,立法會人員無法控制場面,行管會於6月10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6月13日如何避免可能出現的衝擊情況,決定對大樓保安的安排作出修訂。但已忘記是次會議上有否就新保安安排表決,因一般情況下,議員沒異議,便毋須表決。
13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何潔泓等,被控去年6月13日,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已承認控罪,獲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