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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被控行為失當罪 准以十萬元保釋轉高院候審

【本網訊】

前特首曾蔭權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檢控,控以兩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在行會未有申報利益,今午在夫人鮑笑薇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出任行政長官期間,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審批雄濤廣播(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DBC),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正商議租賃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單位;及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一筆八十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第二項控罪則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著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但沒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該建築師獲聘負責他深圳的單位室內設計。

曾蔭權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案件毋須答辯,曾蔭權獲准以十萬元保釋。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並轉交高等法院審理,獲法庭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