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曾蔭權其後就定罪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並改判囚12個月。曾蔭權不服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今日展開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等負責審理。
曾蔭權在2015年10月遭廉署提出起訴,共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經歷兩次陪審團審訊,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罪成,一脫罪。
曾蔭權的代表御用大律師萬江儀陳辭時表示,曾蔭權從沒否認與黃楚標接洽租約,亦知道職責上須申報兩人利益關係,但經多番考慮,最後決定毋須申報。萬江儀指,這只是曾蔭權經過考慮後的錯誤決定,而且有按市價繳付租金,黃楚標旗下雄濤廣播獲發聲音廣播牌照是取決廣播事務管理局,認為曾蔭權行為,未構成行為失當。
萬江儀表示,此案件不適宜再重審,因為曾蔭權已經服完刑期,而事件多年嚴重影響曾蔭權及其家人生活,上訴方冀終審庭就此推翻定罪裁決。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