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曾蔭權下午抵達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提訊,曾蔭權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候訊。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現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子曾於20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未有向當時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等人披露,其於上述單位權益,以及建議提名建築師何周禮獲得授勳,但沒有披露他獲聘負責東海花園單位的室內設計。
曾蔭權案押後12月1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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