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話港聞

曾蔭權公職行為失當罪成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八女一男陪審團經過兩日一夜的商議後,未能就首次引用的《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達成大比數裁決,僅裁定曾蔭權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即在雄濤廣播提出三項申請而召開的行政會議上,沒有向行會披露或申報,隱瞞個人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正就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租務進行商討,另一項針對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的行為失當則裁定罪名不成立。主審法官陳慶偉批准曾蔭權繼續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至下周一下午進行求情。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是否要求法庭就控罪進行重審,律政司未有決定,由於案件審訊尚在進行中,律政司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

七十二歲的曾蔭權昨在犯人欄內,聞聽陪審員以八比一裁定其中一項行為失當罪成後,臉紅耳赤,望向公眾席上的妻子及弟妹,其三弟蔭煊不禁落淚,二弟蔭培低頭,曾太鮑笑薇則沒有與丈夫對視,一直望向陳官。當陳官批准曾蔭權繼續擔保外出,曾蔭權步出犯人欄一刻時,其家人及保護要人組一擁而上。

九名陪審員經過九十分鐘進一步的討論後,表明仍未達成大比數的裁決,故陳官決定只聽取陪審團就其餘兩項的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裁定,並就收受利益罪名而解散該陪審團。

本案起源於一二年二月下旬有傳媒報道曾蔭權乘私人飛機及遊艇,曾蔭權事後接受電台及電視台的訪問,「自爆」自己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大宅一事,結果再被傳媒揭發曾氏夫婦所租住的深圳大宅的業主,原來是雄濤廣播大股東黃楚標名下的東海集團所持有的。而曾蔭權在任特首期間,於一○年至一二年身為行會主席,卻在雄濤提出AM牌照、數碼廣播牌照以及申請不合乎資格的李國章出任雄濤(後改名為數碼廣播)的主席及董事時,未有向行會披露本身正商議租住黃公司名下持有的深圳大宅。

控方指曾蔭權於案發時擔任行會主席,參與四十四次的行會會議中,先後共有六十九次向行會申報利益,當中涉及一些細微的事項,控方質疑曾蔭權在政府工作四十五年,加上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中承認本身一向公私分明,按規矩辦事,不可能不知道應作出申報。曾蔭權解釋因租屋是於退休後,且當時尚未正式簽署租約。

但控方亦質疑曾蔭權夫婦為何早在租約簽署前二十個月,支付八十萬人民幣租金給東海集團,認為該份租約是「故意製造出來」,亦都因為在驚慌情況下訂立租約,所以租約上的八十萬人民幣的租金,在阿拉伯數字上卻出現多了一個零。

至於何周禮在庭上供稱在過去多年來,先後獲得六十多個國際獎項,又為青年協會大樓作設計,得到青協高層王䓪鳴的讚揚,而他從不知道曾蔭權曾建議他授勳。事實上他是經過鄭經翰介紹,而為東海花園進行重建裝修,他需要定時向東海集團匯報,亦從東海處收得三十五萬元為大宅裝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