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度提堂,他在庭上否認控罪,案件轉介高院原訟庭處理,維持原有的10萬元保釋條件,亦要求曾蔭權出席審前覆核,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在庭外表示,現階段暫難估計正式聆訊日期,估計可能2017年才開審。
曾蔭權在庭上否認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在行會未有申報利益2項控罪,控辯雙方同意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判官頒令將案轉介高院排期審理。控方名單共有26名證人,包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公務員事務局兩名首席助理秘書長、特首辦現任及前任常任秘書長,以及香港電台節目前主持梁家永及監製林嘉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