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佔領運動期間淋潑液體,被裁定因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判監五星期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決定放棄上訴即時服刑。他說是經過深思熟慮,否認是軟弱,重申已有心理準備抗爭要有代價。 他昨日到高等法院處理法律程序,在庭上確認放棄上訴,法官黃崇厚頒令曾健超要即時服刑。
曾健超在支持者陪同下,早上九時去到高等法院,他解釋決定放棄上訴並非軟弱,不是怕加刑,亦不是為立法會補選鋪路。法官提醒曾健超,放棄上訴,即代表原有裁決會維持,他亦喪失再次上訴的權利,並且要即時服刑。曾健超在犯人欄向支持者揮手,除下黃絲帶胸針後,步入法院囚室。曾健超自己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三十一天。他本身是社福界選委,星期日特首選舉,他表示會在獄中繼續投票。
曾健超在佔領運動期間向警員淋潑液體,去年五月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罪成,判監五星期。曾健超指明白抗爭有代價,當晚部分行為是法律不容許,又強調當晚潑的是水,不是尿或腐蝕性液體,又指控方用十一份警察口供,指控他被捕時暴力頑抗是捏造事實。
曾健超說,放棄上訴的其中考慮,基於七警已定罪。對於有指近日有示威者被重判3年,他基於擔心刑期重而放棄上訴,曾健超說,這從不是考慮點;又指自己沒有就刑期上訴,律政司亦沒有就他的刑期提出上訴,因此上訴成功或失敗,都不會改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