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敢批

曾偉雄錯解家暴 警隊蒙羞

主持:鍾溥敏


【文字版】

上星期,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齊盺報警稱遭家暴,佔據多份報章頭版,警察接報到禮賓府後被拒入屋,然後就離開,有人質疑做法是否恰當。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回應,家庭暴力是指配偶或有親密關係的伴侶之間的暴力,梁齊盺事件只是親屬之間的暴力,不是家暴,所以家暴指引並不適用。

作為執法機關一哥,曾偉雄竟然可以完全錯誤理解現行法例對家暴的定義和規管。其實他的言論,是《家庭暴力條例》1986年的版本,當時只保障已婚夫婦及異性同居者,但被婦女團體及社福機構批評未能有效處理不同類型的家暴問題。聯合國也在2006年的報告中強調,這個法律漏洞助長了對兒童及婦女的家暴,特別是2004年天水圍家暴慘案發生後,政府在2007年提出修訂,將家暴中家庭關係定義大幅度擴闊至包含所有親屬關係。2009年將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納入保障範圍,同時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政府先後兩次大幅度修訂有關條例,而且是十年前,曾偉雄竟可懵然不知,香港政府常表示對家庭暴力零容忍,但曾偉雄的言論,將他對家暴問題的錯誤理解及無知表露無遺,嚴重誤導公眾及家暴受害者。幸好他退休在即,否則,堂堂一哥要接受再培訓,一定會淪為笑柄。學CY講一句,Andy,多謝你……唔少!

撰文:鍾溥敏

參考:

第189章 《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攻擊、傷害、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脅家庭成員。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配偶、前配偶、雙親、子女和繼親帶來的孩子、有血緣關係家人、同居伴侶、殘疾者與照顧者、情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