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以暴動罪被控的3人,包括:港大女生及兩名男子,律政司今表示,先後於22日、23日及28日收到三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早在判刑當日,第一和第二被告已有意就定罪和刑期申請上訴,三名被告亦應會一致行動,會一同討上訴理據。
針對法官判詞指,本案所涉暴力、參與人數不下於越南船民暴動案,有辯方律師在庭外表示,不認同本案可與越南船民案相提並論,指本案沒有預謀、證據上沒人受傷,以及與個人利益無關。該律師指亦認為判刑「太重」,說其他涉及掟樽或襲警的案件,也只是判囚幾個月,本案被告亦是被指做了類似的行為,但刑期卻多出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