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期間,社會撕裂,迅速蔓延,警方與社運及示威人士之間早已潛在的敵視,也全面爆發。2014年10月14日凌晨,警方以堵塞幹道、非法集會名義,暴力驅散中環龍和道示威者,其間包括2名督察在內的7名警員涉嫌濫用私刑,把雙手被捆綁的示威者公民黨黨員兼社福界選委曾健超,帶到暗角圍毆,事件被傳媒拍下,並於當天清晨播出,形容曾健超被警員「拳打腳踢」,馬上引起全城關注,甚至連遠在美國的《華爾街日報》也在當地時間同一天大幅報道。
拍下警員毆打曾健超的無線電視新聞部上層,雖然在新聞播出後馬上指令刪除「拳打腳踢」字眼,但鏡頭前拍下警員使用武力的情況,清晰可見,隨即引來立法會內的泛民議員、甚至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前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關注或批評,呼籲警方撤查事件,而社會也稱之為「暗角七警」事件。
曾健超在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陪同下赴院驗傷後公布被害情況,雖無骨折全身卻多處受傷,被毆至全身紅腫、瘀傷甚至背部有多個直徑長達2厘米的圓形瘀傷。
數百名社福界員工晚間便遊行至警察總部強烈譴責察察濫用私刑,要求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交待事件並引咎下台,多位監警會委員包括港大法律系教授張達明等,也批評影片所見,已證明警員行為涉及刑事成分。
因應輿情高度重視,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下午也馬上召開記者會表示,留意到有警員被指毆打示威者,已經即時展開調查,相關警員已被調職,共涉及2名督察及5名警員,若證實投訴屬實,會採取相應行動,但當事件經過半年、1年仍未見公布調查結果,警方在事件中的態度,備受質疑。
2017年2月17日,7名警務人員被控對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兩年,其中一名被告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判一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