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普選與二十三條

近日,有關「二十三條」的立法又被重提,繼陳淨心上周日率領數十人遊行,要求特區政府儘快通過二十三條之外,二十七日,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也提出,如果港人要普選,須先通過二十三條。儘管事後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說二十三條和普選沒有直接關係,但這似乎也間接承認其有「間接」關係。事實上,二十三條和普選,就像一對互相監控的雙生子,北京與民主派又各有偏愛。到底,兩者有什麼關係?

站在北京的角度,如果真的落實普選,讓它最擔心的,就是港人選出一個不愛國不愛港的人,說白了,是一個不愛黨的人。然後,這個特首 動輒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甚至鼓動港人反對北京,北京束手無策,因為他是民選的,認受性高,那怎麼辦呢?於是,北京必須要有一個「二十三條」來管控港人的政治言論及行為,一旦這個特首反黨反革命,就可以進行逮捕,予以入罪。是為「政治犯」。

而站在民主派的角度,由於沒有一個民選的特首及全面直選的立法會,一旦二十三條通過,在一個缺乏民主機制監督的司法和行政系統中,誰可以保證,整個舉證的過程是獨立的,整個審訊的過程又是公開透明並獨立的嗎?數年前,當澳門通過二十三條時,便有政治人物指出,縱觀西方大部分國家訂立了國家安全法,澳門為什麼不能?當時便有學者反駁,由於澳門沒有民選的政府和直選的立法會,這法通過之後,根本不受監督, 誰來保障一般市民的言論自由呢?!

國家是一部龐大的機器,市民只是弱少一方,基於此強弱懸殊的力量,先通過普選賦予民眾力量及保障,再談二十三條對國家安全的保障,是比較恰當的。

《社會議題》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