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量地契將於2047年屆滿,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立法會回應議員陳淑莊口頭質詢時指出,地政總署正編製與地契續期有關的參考資料,並研究簡化手續,預期明年中完成,呼籲市民不要恐慌出售物業。陳茂波說,根據1997年公布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在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毋須補繳地價,唯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值的3%,租金期後也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陳茂波又說,現時距離2047年約30年,港府正積極整理有關資料,日後若透過立法方式一次過為大量同時期滿的地契續期,會按程序把相關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且地政署也會探討簡化手續的可能性,預期於2017年中完成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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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愈來愈關注2047年地契到期的續期問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局長隨筆》中指出,有關2047年地契大限之說沒理據,除了基本法已表明回歸後將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期滿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地契,行政會議也已於1997年7月公布相關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在期滿時政府可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毋須補繳地價,唯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租金其後也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陳強調市民毋須自己嚇自己,不要輕信一些關於「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說法。
In "事件簿"

候任立法會議員姚松炎針對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指,政府可「全權酌情續租」之說,認為應該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所謂「全權酌情續租」的字眼非常準確,但這正說明,2047年到期的契約並不自動免補地價續租,加上政府沒有自行制定法律處理地契續期問題,而是透過隨時可以修改字眼的政策方式,所以市民必須留意政府「全權酌情」的字眼。另一位候任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也表示,有關解說不能釋除市民的疑慮,地契續期安排可透過基本法處理,但當中涉及新界東和新界西2/3土地,範圍太大,操作上會面對很大困難。
In "事件簿"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明日(5日)生效,該條例設立常設法定機制,分批為2024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適用地契」,包括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處理續期事宜。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秉承1997年7月訂立的土地政策,簡化地契續期安排,「正是體現『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對香港的堅實保障,為香港社會全力拼經濟締造更好條件」。 政府發言人表示,地政總署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6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沒有續期權利的「適用地契」續期。 發言人又表示,「續期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發言人指出,在新機制下,透過上述「續期公告」,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毋須辦理任何手續,省卻了過去業權人為地契續期逐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重新辦理按揭等等的繁複手續。地政總署將於明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即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這批次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其後,按法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地政總署將於本年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政府發言人表示,正如政府過往強調,適用地契一般均會獲政府予以續期,除非個別地契因公眾利益考慮而不應獲續期,例如嚴重違契而屢勸不改。發展局已向相關專業團體和特區政府海外和內地辦事處發放有關條例的資訊,以便它們向土地物業市場的各方持份者,包括業主、銀行業界、地產代理、投資者等加強宣傳新機制。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教育。地政總署的專題網站和查詢熱線亦將於明日啓用(www.landsd.gov.hk/tc/land-disposal-transaction/extension.html)。
In "社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