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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非法進口逾110公斤瀕危鯊魚魚翅
被判入獄12個月

一名男訪港旅客因非法進口逾110公斤瀕危鯊魚魚翅,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2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該名36歲男旅客去11月24日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飛抵本港。經海關攔截及轉介,漁護署人員在該男子的15箱寄艙行李內,發現有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的乾魚翅,而他未持有任何有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文件。漁護署人員隨即檢取該批行李內逾450公斤乾魚翅作進一步調查。

發言人續稱,經詳細檢驗後證實,該批魚翅涉及多個鯊魚物種,當中約113公斤屬《公約》附錄II 物種的鐮狀真鯊及雙髻鯊魚翅,價值約62萬元。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男子。區域法院法官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被判監禁12個月。

發言人又說,其餘檢獲的魚翅均屬《公約》列明物種,惟其時未受《公約》或《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由於該等魚翅屬犯罪行為的一部分,漁護署已根據法例向法庭申請充公,並獲批准。

《公約》附錄II 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除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或管有有關物種,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許可證管制所規限。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去年12月已因應《公約》的最新規定,將更多鯊魚物種納入管制,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近年,不法分子企圖行使無效文件,並將不受管制與受管制的物種混在一起,以增加偵查難度。漁護署會繼續與海關緊密合作,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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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漁護署檢獲的乾魚翅,當中涉及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 物種的鐮狀真鯊及雙髻鯊魚翅。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