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新聞界抗議警強行修例 促取消修訂「傳媒」定義

警方昨(23日)起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的本地傳媒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香港記者協會等8個傳媒工會今(24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抗議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並提出三大訴求。

組織要求警方立即取消修訂,否則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處理;又促請必須停止劃設採訪區再篩選傳媒進入採訪區採訪的做法;以及要求警方真誠實踐一直以來對外宣稱的「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批評,警方連日來就修改通例有嚴重誤導及欺騙公眾。 他又批評警方過去一段時間濫用封鎖區,劃定相當大的封鎖範圍,目的是要限制採訪。對於警方在《警察通例》中,在協助傳媒採訪工作的條文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的前設,質疑警方如何判斷記者影響行動效率,擔憂日後警方會將阻撓記者、要求記者離開的做法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