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倫理】
I. 報章選擇
日期:2014年11月12日
報章:《蘋果日報》A1版
- 主稿:「慘叫一分鐘 運菜司機活活燒死」
- 副稿:「憑大肚腩辨夫 妻認屍斷腸」
II. 新聞簡介
一名袁姓男貨車司機11月11日凌晨2時駛經大欖隧道,懷疑因未察覺管內實施單管雙程行車,收掣不及,撞向前方貨櫃車車尾,導致追撞另一客貨車,釀成三車連環相撞。此時,失事貨櫃車突然起火,袁姓男子因下身夾於軚盤,而被困於車內,最終被活活燒死。
III. 所選取的理論
針對是次報導,將會套用兩個新聞道德理論:德性倫理學(Virtue Ethics)以及社會責任論(Social Responsibility),事實上,這兩個理論可以說是相輔相成,先解釋一下理論所追求的應有新聞報導手法。
- 德性倫理學
德性倫理學講求中庸之道,於目的論(Teleology)和義務倫理學(Deontology)之間尋求平衡。
目的論著重於事件的結果,只要新聞故事能夠為社會大部分的群眾帶來最大的效益,即使令一小撮弱勢人士受到傷害,亦可刊登報導;而義務倫理學則著重於個人責任,如俠盜羅賓漢般,劫富濟貧,原意雖好,但盜竊卻是不道德的行為,並沒有履行個人應有的義務。
德性倫理學主張擁有良好品格的人能夠從任何極端之中,選擇一個平衡點,並由整體出發判斷事件合符道德與否。
- 社會責任論
社會責任論本用於批評電視節目充滿暴力血腥場面,青少年長期收看此類節目,會影響其心理狀況及行為,可能會「依樣畫葫蘆」,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後來,理論延伸至其他媒體,包括報紙,認為讀者長時間接觸暴力血腥的新聞,其心理、情緒及行為等會大受影響。
而針對是次新聞故事,理論的著眼點在於傳媒是否懂得在報導真相和減低報導傷害性之間取得平衡。
要謹記,當一個有良心的記者,除了需要準確無誤報導事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外,亦要懂得對整個社會負責任,減低報導對大眾和受害者的負面影響,更不能把受害者和其家人的一切毫無保留地公諸於世,這樣才能合符德性倫理學和社會責任論所追求的新聞道德。
IV. 分析報導手法
- 內容選材方面
先分析一下此報導內容選材中能夠符合新聞道德的地方。
首先,主稿內容豐富,詳細描述意外的來龍去脈,「……疑未察覺隧道實施單管行車,前面有車阻塞;突然失控撞向前面貨櫃車尾部,過猛的衝力並將貨櫃車推前,令貨櫃車再撞及客貨車車尾,釀成現場三車連環相撞…」等敍述運菜貨車懷疑失事的原因、袁氏被燒死的經過以及隧道職員和消防員到場灌救的情況,有助讀者了解事發經過,猶如令讀者置身於現場,親眼目擊意外發生似的;加上配以訪問目擊者有關事發的因由,除了豐富主稿內容外,亦可增加報導的可信性。
而主稿內容開首,報導死者的姓名和年齡,屬一般意外新聞的正常做法;另外記者只簡單提及「(死者)與妻子育有一名今年16歲、就讀中五的女兒,家住元朗西菁街一單位」,能夠保護死者家人的私隱,由於袁氏一家三口只是普通市民,根本不需要將他們的個人資料公開,此舉能保障死者妻子和女兒遠離一些不必要的滋擾和受傷,給予她們時間及空間平靜下來,調整心情。
最值得讚許的是,《蘋果日報》在主稿尾段,提供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的聯絡方法,並且呼籲目擊事發經過的市民主動聯絡警方,協助調查。記者雖然不能於報導中直接加入個人感受,但透過這一小段文字,記者可以間接幫助死者的妻子和女兒,好讓她們早日了解清楚事發經過及袁氏的死因,早日走出喪失丈夫和父親的陰霾。此外,尾段還加入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的訪問,「建議政府立法要求所有商用貨車都強制安裝滅火筒,令司機如遇火警可撲救自保」,透過這個訪問,能喚醒有關當局立法的存在性,提醒其他貨櫃車司機如何才能自救,避免發生同類型悲劇,亦可令社會各界關注貨櫃車司機或從事其他運輸行業人士的生計、工作環境和潛在危險,從而達致社會責任的效果。
再講一下此報導內容選材中或違反新聞道德的地方。
剛剛講過主稿內容對於意外經過都描述非常仔細,像故事般繪影繪聲,記者猶如在現場目擊整件意外發生似的,雖說訪問了另一位歐姓貨車司機或向隧道職員索取有關資料,能提高報導的可信性,但是亦難確保準確性,皆因意外發生於電光火石間,牽涉在內的目擊者真的能看清楚每一個細節?能準確無誤的告訴記者?加上為了增加事件的戲劇性,記者難免會加入自己的幻想或把經過描寫得更緊張,甚至「作料」,因此報導內容亦不能盡信。
此外,主稿報導欠缺一些較官方的說法,例如消防和警方懷疑意外起因,到底意外責任誰孰?單憑歐姓司機的片面之詞,難以定奪意外的起因是由死者未能察覺隧道安排而造成,報導準確性值得懷疑,或對死者不尊重。
而主稿中,消防員及警員之間的對話,雖描述消防員救火的過程,或許能增加現場感,其內容卻令整場悲劇變得戲劇化,嚴肅性大大降低,並沒有加入報導的必要性。
至於副稿內容選材,全篇均以煽情的方法報導,先把袁氏塑造成一個好丈夫好爸爸的形象以及袁氏一家三口艱辛的生活情況,其後提及「袁振海被大火燒至焦黑,趕至醫院認屍的袁妻憑死者的衣着及『大肚腩』,認出是自己丈夫,登時傷心欲絕」等認屍過程,故意製造一個可憐淒慘的感覺,內容過份煽情,有違新聞道德做法。
此外,《蘋果日報》更公開報導袁氏一家三口的家事,如意外前天共晉「最後晚餐」、租金及家用情況,雖然這能喚起社會關心貨車司機的生計或有心人會主動捐款給死者家屬,但這一切都是他們一家人的私隱,沒有報導的必要性,作為普通市民的他們,根本沒有必要承擔私隱被公開的風險。
以上乃此篇報導內容符合或違反新聞道德的地方及做法。
- 標題用字方面
《蘋果日報》以「慘叫一分鐘 運菜司機活活燒死」為主稿的主題,再配以副題「運菜車狂撼櫃車起火 司機被困」,將意外的原因、經過及結果簡明描寫出來,反映事實。
標題雖然概括了事件的來龍去脈,但「慘叫一分鐘 活活燒死」用字比較形象化,難免會提供讀者一個想像空間,不禁幻想袁氏被燒死的痛苦經過,或會引起不安的情緒。
至於副稿以「憑大肚腩辨夫 妻認屍斷腸」為題,配合內容,均是以煽情為主,描述出妻子只能認出燒焦屍體的「大肚腩」,營造一個非常淒慘的氛圍,惹人同情,讀者看後或情緒低落。
以上為報導標題用字符合或違反新聞道德的地方。
- 圖片處理方面
《蘋果日報》加入示意圖,模擬整個意外的經過,由袁氏懷疑未能察覺單管雙程行車而導致三車相撞意外到不幸被燒死的經過,均仔細地描繪出來,配合圖片說明,更令讀者了解事發經過。
另外,《蘋果日報》把死者被活活燒死的圖片放大並刊登於頭版當眼位置,屬《蘋果日報》一向的報導手法,雖然「打上格仔」,但燒焦屍體的體型仍然清晰可見。此舉,顯然是對死者毫不尊敬,毫不尊重生命,更忽略了其妻女的感覺,若不經意看到報導,會令她們幻想死者被活活燒死的痛苦經過,浮現於腦海中,造成二次傷害,雪上加霜;而對於一般讀者,這張圖片可說是對視覺上的衝擊,或引起反胃的感覺,造成情緒不安。為了吸引讀者眼球點,而以刊登屍體照片作賣點,刺激銷路,實屬不合乎新聞道德之舉,亦是此篇報導手法的最大問題。
至於記者把袁氏一家三口慶祝生日的照片刊登於燒焦屍體照片旁邊,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讀者看後或會有心痛的感覺。而值得鼓勵的是,記者把死者妻子和女兒的樣子「打格仔」,這屬保護和尊重死者家人的做法,免受二次傷害及不必要的騷擾。
以上為報導中圖片處理符合或違反新聞道德的做法。
V. 建議
針對此篇報導手法,本人將給予以下建議。
就有關報導意外的內容選材,應加入一些較專業權威的訪問對手,例如是消防和警方對懷疑意外起因的說法,提高報導的可信性,而不是將其救火的對話『有警員更激動地向消防員說:「噴低啲,低啲呀,(車頭)有人㗎。」消防員怕警員發生危險,一邊射水一邊大叫:「唔好呀(不要行近),你走開啦!」』報導出來,猶如上演八點檔電視劇般。
另外《蘋果日報》應減少報導有關袁氏一家三口的家事,更不應採取過份煽情的報導手法。若記者希望透過報導協助死者一家的話,與其將人家的私事家事搬上新聞紙,惹人憐憫,倒不如轉移焦點,多報導中港貨車司機的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及薪酬,盡傳媒應有的社會責任,這或許能喚醒各界對該行業的關注,如立法於車上設置裝置,避免同類型的悲劇再次發生。
至於圖片處理方面,《蘋果日報》即使要刊登屍體照片,應該選擇把該燒焦屍體的照片以正常尺寸刊登,而並非報導中如此放大以吸引市民購買報章,這樣不但能保障所謂的公眾知情權,亦可以減低報導對讀者大眾的影響,如引起情緒不安和反胃的感覺,加上能做到顧及死者親友的感受,免得在其傷口上灑鹽,好讓她們早日忘記傷痛。
VI. 感想
現今傳媒機構大多以金錢掛帥,每當遇上這類型的慘劇意外時,往往會採取較誇張的報導手法,透過文字以及圖片等,擴大事件的恐怖性和煽情感,從而吸引讀者的眼球,製造賣點,增加銷量,更濫用「新聞言論自由」,不遵守新聞道德。
一些傳媒打著所謂「保障公民知情權」的旗號,一而再,再而三地違背新聞道德,加鹽加醋報道煽情新聞,還大條道理地說「這是新聞自由」,例如多年前,某雜誌刊登女星裸照,宣稱是爲了「忠於知情權」和「基於傳媒披露事實真相的基礎精神」,這些報導真的是爲了社會公眾利益麼?爲了擴大盈利,媒體愈來愈走一些低俗路線,爲了刺激銷路,到處挖人私隱,報導完全嘩眾取寵,將新聞道德及作爲傳媒的責任感全拋諸腦後。在耳濡目染下,現今讀者的品味、閱報習慣及個人道德水平都大受影響,逐漸趨向喜歡閱讀一些充斥鮮血淋漓的社會新聞,愈殘暴愈變態的新聞故事,就愈受讀者歡迎垂青;再一次,傳媒為了迎合讀者,挾持「新聞自由」和「知情權」的名義,報導一些八卦新聞,更加盬加醋,利用天災人禍來煽情,滿足讀者的好奇心,作爲茶餘飯後的笑柄而已。這根本就是一個惡性循環,若再不抑制此問題,社會道德標準定會每況愈下,敗壞風氣必會延伸下去。
事實上,言論自由包括「有所言」和「有所不言」。媒體本應以公正、公開、正義的原則來報導新聞,從而對社會風氣起到正面且積極的促進作用;可惜香港傳媒大多以「新聞自由」作藉口,大肆報導有關色情、暴力及血腥等新聞, 刺激社會大眾的胃口,實在偏離傳媒應盡的本份和責任,有違新聞道德。
雖知道傳播媒介是社會教育的一部分,可以算是個人知識和心智成長的教育工具,整體社會道德的發展都深受著傳媒的影響。試想想,每天打開報章或雜誌,如果頭條新聞不是血腥的兇殺案,就是渲染暴力的倫常慘劇,甚至是某某明星的私隱新聞,讀者長期接觸這些新聞,其道德水平一定會大受影響,社會又如何進步呢﹖
作者:王椀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