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文匯報》以《黃之鋒處心積慮部署參選 欲把暴民政治引入立會》為題的署名文章,批評黃之鋒借用人大常委會選舉做例子,說明香港市民也應該可在18歲參選立法會議員,是比喻不當。因為「人大常委會的產生是間接選舉,人伐會逐級推選上一級的人民代表,18歲可參選的職位是縣級、區、地級市一級的人大代表,地級市以上沒有直接選舉。」
文章強調,黃之鋒的司法覆核,有關本選舉制度安排問題,涉及中央和香港關係,主導權在中央政府,港府若想修改選舉制度,必須得到中央同意,並按照修改基本法有關選舉制度的「五部曲」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