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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布新聘任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教育局今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公布由2023/24學年起新聘任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要求及相關細節,落實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公布的新措施。

教育局發言人說,本學年起,公營學校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2022年施政報告》公布,由2023/24學年起,測試的要求擴展至所有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而測試内容擴展至涵蓋《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

發言人表示,除常額教師外,以現金津貼聘請的新聘教師也須通過測試。這項要求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但不適用於日薪代課教師和按「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聘用的教師等。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的人士,如要在2023/24學年入職或轉校,均必須重新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學校考慮聘用。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不需再次參加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因應中小學和幼稚園教師職位不同的入職要求,教育局會於本學年舉辦5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分別供學位程度和非學位程度人士參加。前者的測試將於本年12月3日和2023年2月和4月舉行;後者將於2023年1月和6月舉行。

教育局發言人說,測試的內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安排,以筆試形式考核,設有中英文版本。在學位程度測試中,考生須於30分鐘內在完成20題選擇題,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參與非學位程度測試的考生,則須在35分鐘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