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野豬Tommy仔11月17日由主人帶到西貢市散步,被途人發現牠被人用腳踢於是報警,警方及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先後到場,以涉嫌虐畜罪名將主人拘捕,而Tommy仔亦被帶返警署。涉虐待動物被捕的「標叔叔」,經扣留12小時後准以300元保釋外出,12月22日再往警署報到。至於其所飼養的小野豬,被漁護署獸醫連開五槍麻醉槍制服及受了輕傷,現在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看管。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指,野生動物不習慣被囤養。漁護署強調待調查完成後才決定如何處理野豬。
愛護動物協會從市面收回或市民交來的貓貓狗狗,絕大部分都無法找到合適的新主人,最後都要「打毒針」被人道毀滅。今次Tommy仔能否逃過厄運,要看「標叔叔」能力及民間支持Tommy仔的聲音。
野生動物過往亦有人飼養,陳伯於2000年因為飼養受保護的獼猴「金鷹」,遭漁護署以無牌飼養野生動物為由,沒收「金鷹」及起訴,後經傳媒廣泛報道,當局撤銷起訴及破例向陳伯發出全港唯一一個養猴牌照。至2004年,陳伯過身,漁護署再向陳伯兒子陳耀榮續發牌,以便繼續照顧「金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