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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回應開經貿會推監督條例

行政院雙管齊下,以兩項具體作為回應反服貿學生訴求,除了院長江宜樺親上戰線,說明「經貿國是會議」的具體討論內容,行政院會也將通過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並送立院審議。院會發言人孫立群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國會監督機制將會納入,即所有兩岸協議均須送立院審議或備查,立院也可將備查案改為審查,以及明定兩岸協商的原則為「對等、尊嚴、互惠、確保國安」,相關人員也有保密、利益衝突迴避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