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政治大還是法律大?

京官和建制中人開口閉口都叫人遵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但諸如特首必須「愛國愛港」和「不能與中央對抗」等「條件」,卻不是基本法明文規定,亦非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內容。這兩個「條件」對將來特首普選影響重大,但它們在憲政上到底屬於法律、命令、口號,還是什麼東東,令人非常困惑。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日前呼籲各界「別用政治來充法律」,指基本法有不少空間讓人們提出不同的政改方案,「我們不想看見實屬政治性的反對理由被定性為所謂法律理由」,若當權者基於政治理由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有所保留,政府應清心直說將這些理由拿出來公開討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天回應說,中央早前已說清楚,法律底線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而政治底線則是對抗中央的人不可出任特首,他說中央已達到石所說的「清心直說」,沒有隱藏什麼。

譚志源還是不要急於詮釋北京意思吧,免得誤傳聖旨,自找麻煩,因為京官似乎認為「不能與中央對抗」和「愛國愛港」等等,都屬於法律範疇,而非政治底線。例如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便多次提及,若特首與中央對抗,「基本法內中央對香港的憲制責任將受挑戰」;郝早前出席樹仁大學講座時,亦強調「愛國愛港」體現於基本法的字裡行間和立法原意。

譚這番話無疑對泛民有利,因為他「釐清」了「不與中央對抗」僅屬政治底線後,將來當局一旦以「不與中央對抗」作為特首普選的準繩,便會引來政治大還是法律大的爭議;但對北京當局而言,譚的說法不啻是「倒米」,他踢爆了京官以政治口號充法律,為收緊提名機制「添煩添亂」。

《香港評說》 馬偉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