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2016選舉「確認書」

政府聲明籲議員依法宣誓

有部分候任立法會議員預告將會在新一屆立法會宣誓儀式上「加料」,政府發聲明指,期望70位立法會議員依法有序地完成宣誓。聲明列出,根據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另外,聲明亦指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誓言是所有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強制性憲制責任,立法會議員必須以符合《條例》的方式及形式宣誓。並指如議員以不符合《條例》的方式或形式作出誓言,因而改變誓言的實質意義,其誓言便違反《基本法》第104條, 屬不合法及無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