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政府就規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廢置食用油」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承認,即使立法監管食用油,也有客觀上的局限。他指,坊間所指的地溝油、黑心油及劣質油只是籠統的稱謂,並無科學化定義,國際上亦無統一檢測標準,當局只能鑑別當中的有害物質,作為參考指標,判斷有關產品是否適合供人食用。
諮詢文件建議透過立法,規定本地生產、出口或進口的食用油脂,必須要得到政府的安全證明書,不可使用廢置食用油或非食用的劣質油作為生產原料,所有產品要附有官方或獲官方認可獨立檢測機構發出的證明書。又建議收集商如果要回收或循環再用,必須領有牌照,並備存文件記錄油的流向,避免不當處理。
高永文表示,政府的規管理念是循本地食用油之生產整個供應鏈著手,多管齊下,由製訂專門的監管要求修訂食用油之法定安全標準,源頭管理、生產過程的檢驗,及強化廢置油之處理,以至訂立出口的管理,致力保障香港入口、生產、出口之食用油的安全。
文件又建議,規定食肆產生的廢置食油,只可交由環保署認可回收商、處置商或出口商回收,而「廢置食用油」只可用作合法的工業再用用途。政府會引入回收商牌照制度,違規可被判罰款或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