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新聞公報,指明天會將《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於月中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
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解釋,條例草案是針對科技發展,將版權法擴展至網絡範疇。他指出,網民將圖片、歌曲等上載轉載及加工惡搞,均已屬違法侵權,因歌曲和圖片並非網民原創,隨時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知名網絡創作人林忌批評,修例明顯有政治目的,旨在阻止網民批評港府,有如「網絡23條」;惡搞集散地高登討論區的行政總裁林祖舜亦擔心,修例會嚴重壓抑網民創意,令他們噤若寒蟬,他呼籲應清楚定明侵權的界線,並設上訴機制;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主持曾志豪則質疑,新聞處的片段等是否有版權,不可讓公眾轉載「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