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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規管電動滑板車 科學園及將軍澳將實地試驗使用

運輸署計劃為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輪椅等電動可移動工具修例規管,包括讓電動滑板車、兩輪電動踏板車及電動單輪車等,可在單車徑使用,但禁止在行車道使用;電動輪椅則可在行人路上使用,但禁止在單車徑或行車道上使用。

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期間,本港共發生4宗涉及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輔助單車的致命意外。而現時本港的道路基建設計以汽車為中心,並無任何專設的單車線。即使在非商業中心區,人多車多,路旁活動亦十分頻繁,故建議不准許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和電動輔助單車在行車道上使用。

運輸署預計明年展開《道路交通條例》的修例工作,計劃今年下半年在科學園及將軍澳進行實地試驗。 署方表示,會進一步制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及技術要求,例如速度管制、安全裝置、使用者年齡限制和技術規格等,署方亦會研究規管架構是否可行及易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