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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禁電子煙 違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囚半年

食物及衛生局官員中午會見傳媒,簡介《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內容。食衛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禁止「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及草本煙)」進口香港,以及禁止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違者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5萬元。

草案建議,禁止進口香港的「另類吸煙產品」範圍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旅客攜帶入境,包括設計用作另類吸煙產品的零件或配件。至於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抵達香港國際機場而自抵港後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過境人士,則獲豁免。

至於罰則方面,草案建議進口、製造、售賣、為某些目的而分發、為某些目的而管有,或以某些方式推廣,最高可判處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在禁煙區內使用另類吸煙產品,定額罰款為1,500元,或判處罰款5,000元;宣傳另類吸煙產品則最高罰款50,000元,如屬持續罪行,每日另加罰款1,500元。

有關草案將於2月15日刊憲,並在立法會通過後於憲報刊登當日6個月後生效。

(資料圖片:香港電台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