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要求,將惡搞納入《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豁免範圍。政府回應指,由於惡搞難有清晰界線,外國亦沒有標準,現階段未考慮引入豁免條款。但發言人承認,過去諮詢一直未有探討豁免,相信討論需花頗長時間,現階段傾向先通過草案,再另行作諮詢。
草案委員會委員湯家驊對沒有豁免感失望,憂造成白色恐怖,並指公聽會已顯示民情支持豁免,不用再諮詢。若政府不豁免,他傾向反對修例;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亦同意應讓步豁免。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潘國雄則建議,可參考美國和新加坡,採取有彈性的公平使用原則,讓法庭按社會情况判斷。但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認為惡搞具傷害,豁免應先諮詢,更反問 「有本事就自己創作,為何要搞人家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