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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禁蒙面法》上訴部分得直 民主派堅持上訴到終審庭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詞,裁定政府就去年引《緊急法》訂《禁蒙面法》違憲的上訴部分得直,即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緊急法》立法為合憲,但不包括合法集會和遊行。

上訴庭指,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訂立緊急情況規例,符合《基本法》規定,在未經批准集結引用《禁蒙面法》合憲。但對於《禁蒙面法》在合法的公眾集會和遊行中是否適用,則屬違憲。換言之,在合法集會和遊行中則不適用,而警方無權要求任何人於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上訴庭判決表示「非常失望」,形容《禁蒙面法》已無意義。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質疑,上訴庭3名法官對香港現實情况彷彿不是很理解,對行政機關過分信任,上訴庭看不到行政機關沒有自我約束能力。他表示,民主派會堅持將案件上訴到終審庭,並與法律團隊展開上訴工作。

郭榮鏗認為,《禁蒙面法》不合時宜,在疫症下會造反成很多混亂狀況,要求林鄭月娥馬上廢除該法例。他又指出,現時案件裁決仍然賦予特首引《緊急法》立法的權利,涉及香港人是否有權力約束特首無限大的緊急法權力,表示會把此法律觀點帶到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