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內地與香港就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安排」已於9月6日生效。安排簽署後,香港會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訂定的共同匯報標準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政府發言人表示,安排實施後,香港與內地將於本月內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香港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之間的首次自動交換資料亦會同期進行。
新聞稿指,自動交換資料是全球性稅務合作措施,規定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帳戶,並收集相關資料向稅務當局申報。香港稅務局每年會與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對口單位交換相關資料。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149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