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旺角騷亂

改變生活方式避免認出為由控方「賴皮」

旺角騷亂被指疑參與「暴動」於公開大學任技術員的被告楊家倫(31歲),向一架旁邊有火種的紅色的士投擲物品,並把燃燒中的火種放在的士旁,用火損毀的士,控罪他參與暴動及縱火,今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陳辭指出,被告在事發後購入一張新八達通,被告的身份證上的相片及其他生活照都有戴眼鏡,在事後不戴眼鏡是怕被人認出。但辯方回應指,控方說法並沒有基礎,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之後知悉會被拘捕。又指控方若依賴新聞片中男子與被告生活照比對,認定被告是案中燒的士的男子,法庭應考慮人有相似的可能性。辯方大律師再稱,相中人戴口罩及帽,法庭只能觀察眼眉以下位置認人指控方若指被告是相中人認為是「賴皮」的說法,法官聞言也笑情況就如他及大律師稱戴上假髮一般,辯方回應「所以有人出到去認唔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