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大事記欄梁國雄被控瞞黎智英捐款

開庭:控方提4筆205萬官質疑無關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收受壹傳媒集團時任主席黎智英捐款25萬元且4年間沒有向立法會申報一案,在區域法院以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兼資深大律師黎婉姬說,首名證人是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此後還將傳召8到10名證人,並透露辯方對於立法會文件呈堂也有爭議。控方宣讀開案陳辭,稱梁國雄2012至14年間故意隱瞞收取25萬元,剝奪公眾知情權,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控方還透露,黎智英曾透過助理Mark Herman Simon支付4筆合共205萬元款項予梁國雄、社民連及其前主席陶君行。

主審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提及的其餘3筆合共105萬元的款項與本案無關,並說「如果證明到畀被告人自己,一早告埋嗰3筆啦」。控方表示,該3筆款項的資金流向,是用作證明梁國雄在處理不同款項時有不同的心態,法官及後又質疑銀行職員的話是否可採納,認為其聲稱說法沒有證據價值。梁國雄在庭外表示,已做好案件或會敗訴的心理準備,但他強調不會懼怕政治檢控,並拉起橫額「行無愧怍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