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辯方稱曾蔭權並非完美的人,都會如常人一樣有機會犯錯,但被告被揭發漏報租住深圳物業事宜後已在電台節目中致歉,承認自以為是的決定與公眾的期望有落差。辯方強調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辯方沒有責任證明任何事情協助控方填補空白,認為控方指曾蔭權是隱瞞是誤導公眾,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冀陪審員如果不肯定證據的內容,也沒有證據證明租住單位及接受單位裝修是有實際利益,應判予曾蔭權無罪。法庭於31日開始引導陪審團。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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