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主控官披露雄濤股東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給予曾鮑笑薇35萬元的過程。2010年7月16日早上9時20分,李國寶開出35萬元現金支票予曾鮑笑薇,之後約35分鐘,曾鮑笑薇到中環東亞銀行總行,先在自己戶口提取7.3萬元,之後再將35萬元現金存入她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控方指當日李國寶以現金支票提取35萬元,銀碼與曾鮑笑薇存入戶口的一樣,認為兩人的資金有明顯的關係。
控方亦提到2010年7月至9月期間,曾蔭權夫婦聯名戶口分別36次把港元兌換成人民幣,期間多次將人民幣做定期存款,至最後2010年11月5日下午,曾太指示銀行終止定期存款,並嘗試將80萬元人民幣轉賬到深圳東海集團,即黃楚標公司戶口。同日,政府公布原則上發牌予雄濤廣播。不過,銀行於11月8日指轉賬不成功,到17日才成功將錢轉賬至深圳東海集團。
另外,主控官引述曾蔭權於被傳媒揭發接受款待外遊事件後,主動上電台節目自爆於2010年向黃楚標表示有興趣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之後單位便開始裝修,又稱一年租金以2012年市值計算約80萬元人民幣。主控官質疑曾蔭權實際上於2010年已支付租金,而曾蔭權始終無向傳媒披露雄濤股東李國寶提供35萬元作租金,以及由建築師何周禮負責設計該。主控官質疑曾蔭權利用傳媒發放選擇性而又不真實的資訊,冀把破壞減低,被揭發獲款待後才就租住東海花園單位立約是製造煙幕,目的為隱瞞真相。控方並展示日期為2012年2月21日,曾鮑笑薇與深圳東海集團簽訂以簡體字草擬的租約,一度寫錯租金每年800萬元人民幣,而不是80萬元。控方指由此可見租約是倉卒制定,顯示他們是在恐慌下訂立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