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將曾蔭權夫婦的銀行紀錄呈堂,法庭集中處理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有否收取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35萬元。控方呈上於2010年7月16日李國寶簽名的現金支票,金額為35萬元,背面紀錄入票時間是早上9時20分。曾鮑笑薇於同日早上9時55分把35萬元現金存入她與曾蔭權在東亞銀行的聯名戶口。
控方傳召東亞銀行總行負責當日兌現支票的職員洪海燕作供,她表示不記得當時誰人將支票帶到銀行兌現,又指櫃位沒有大筆現金,要到倉庫提取,整個過程一般需要20至25分鐘,並確認支票背後有李國寶辦公室助理的簽名,負責將李國寶戶口文件送到銀行。 另一名負責處理曾蔭權和曾鮑笑薇聯名戶口35萬元存款的東亞銀行職員田婉萌表示,不確定曾蔭權或曾鮑笑薇當日有沒有親身到銀行,但她指出如客戶在私人房存款,由數鈔、帶客戶到櫃檯、入錢至過機,需約10分鐘。另外,控方傳召曾為曾蔭權擔任私人保安主任的張日東作供,他確認曾蔭權和曾鮑笑薇在2010年11月5日至7日晚上,即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公布數碼廣播發牌當日的傍晚,兩人到內地,張日東陪同兩人到皇崗口岸。主控官問他有沒有見過一個叫黃楚標的男人,他稱沒有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