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拿出證據來

李慧玲說被商台炒魷與梁振英有關,某「才子」叫她「拿出證據來」,她拿不出確實證據,就被人指責捕風捉影、危言聳聽。

叫人「拿出證據來」是梁振英的拿手好戲。2012年特首選舉論壇上,唐英年曾爆大鑊,指04年政府續商台牌照時,梁曾提出縮短牌照時間,用行政手段打擊言論自由。梁在論壇上不承認不否認,一再叫唐「不要靠睇報紙,要睇行會記錄」,又強調:「我在行政會議裏說的所有話,是有記錄的」。

梁振英很明白,行會紀錄不能公開,其他曾出席會議的成員,亦不能透露會議內容。當時行會並非只有唐、梁開會,而是有多人出席,唐犯不著撒下一個會令當天所有出席者都嗤之以鼻的謊言,但礙於保密制,他就是無法「拿出證據來」,於是梁可以理直氣壯還擊:「你完全斷章取義,沒有事實根據」,最終還是蒙混過關。

十年前梁振英可以利用商台續牌做威脅,逼走鄭經翰、黃毓民,今天他貴為特首,權力更大,如果重施故技,不會令人驚奇。當然,沒有人可以「拿出證據來」,於是事件又被形容為羅生門了。

人家暗裡做了壞事,要拿證據揭發確實困難,但當事情發生得越多,總能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中看到端倪吧。十幾年來,大部分報章成了建制報;商台和港台幾個「硬淨」名嘴逐個離場;傳媒言論越來越「自律」。這些變化市民看得清清楚楚,港大民研計劃的最新民調便顯示,「新聞自由」指標評分已跌至自97年開展調查以來的新低。

職業殺手躲在暗裡殺人,不會留下證據,受害者就算復活,也無法確實告訴你誰殺了他,你只能從受害者死翹翹的客觀事實裡,知道他已經永不復生了。

《香港評說》 馬偉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