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敢批

拒一刀切規管 標準工時故弄玄虛

主持:鍾溥敏


【文字版】

香港人工作一向有打拚精神,由早上9時工作至晚上9時,每天做12小時很普遍,工作時間之長在全世界數一數二,最可悲的是超時工作都是沒有補償,「老闆當老馮」,所以一眾打工仔的怨氣高企。

標準工時委員會經兩年研究規管工時,主席梁智鴻認為,不應一刀切訂立標準工時制度,應改為修訂《僱傭條例》,規定合約須列明工作時間、食飯時間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但並未有規定加班必須「補水」,委員會建議工人自行與僱主商議。

「嗱,約喺度,白紙黑字寫明,一日做12個鐘,你做定唔做? 」 大家真的認為合約在手可保障勞資雙方?在老闆面前,員工一向沒有議價能力,尤其是低收入人士,此做法反而助僱主把長工時合法化,繼續剝削打工仔利益。沒有標準工時,連超時工作補水都未有,研究了這麼久就只得此結論,確實浪費時間,如果可以跟僱主達成共識,又何需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建議政府規管呢?

撰文:鍾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