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日前裁定,不接受議員就成立創科局撥款議程即席提出臨時動議,最終只接納75項動議進入表決程序。提出動議全部被拒的黃毓民指,會就吳亮星擔任財委會主席時,對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表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上訴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他批評,陳健波不合理利用高院原訟庭駁回上述覆核申請的裁決,及終審法院就大會主席剪布的案例,將法庭裁決延伸至財委會及其他委員會,剝奪財委會會議程序37A條賦予議員的提案權。(條文為「委員可毋須經預告而動議一項議案,就該議程項目表達意見」)
黃指徵詢過法律意見,明白上訴申請難獲接納,但揚言即使上訴至終院都要繼續;梁國雄亦說,不認為陳健波有權拒絕議員提出臨時動議,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陳健波回應指,法院判定財委會主席對中止辯論的權力相等於大會主席,但議員有權申請司法覆核,這亦有助釐清主席權力。但有新裁決前,會沿用高院裁決繼續工作,他指不會因受壓而改變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