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陳水扁家族弊案

扁刑期大減 機要費案貪汙部分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對陳水扁及其家人所涉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等弊案進行更一審宣判。台高等法院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在公務機要費案的貪汙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陳水扁、吳淑珍1年8個月徒刑,減刑為10個月徒刑;洗錢案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分別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合議庭判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科罰金300萬元新台幣;吳淑珍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並科罰金2200萬元新台幣,褫奪政治權利5年。全案可上訴。

此外,台灣高等法院還對陳水扁兒子、兒媳陳致中、黃睿靚所涉洗錢案進行更審宣判,判決陳致中1年2個月徒刑,並科罰金450萬元新台幣;黃睿靚1年徒刑,並科罰金400萬元新台幣,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