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依法治國」決定,決定中寫進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的字樣。其後就傳出,人大常委會要審議,把十二月四日定成「國家憲法日」。
這一切令人感覺好像有些頭暈,因為彎轉得有些快。在極左刊物掀起論戰,否定憲政,把「依憲治國」說成是「西方勢力」的東西,官方面對論戰,一言不發,這也就是數月前的事。
再近一點,還有身任中國社科院院長之意識形態要職者,煽動階級鬥爭,那是嚴重違憲的言論,居然也沒個說法,不了了之。然而突然之間,又回到「依憲」之路了。
誰都不敢否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至上,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標誌,也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基本尺度。所以尊不尊憲,依不依憲,是依不依法,實不實行法治的起碼識別標準。
在這層意義上,定出一個「國家憲法日」,以示對憲法的尊重,以示對憲政的敬仰,當然是好事。
以最低標準來說,中國現在還在「普法」,即普及法律基本知識的階段,這個普及的對象,不只是普羅大眾,還包括普遍的官員階層。而「普法」首先當「普」的,就是憲法。從推動憲法宣傳入手,讓每一個公民不僅尊重憲法,還要了解憲法,但中國有個老習慣,叫拿得起放得下,定下某個「日」,這件事某一天熱鬧得很,但過了那天,一切照舊。可以拿來做例子的,是定下「三.十五」保障消費權益日,打擊假冒偽劣,過了那天,假冒偽劣一切照舊,還可能更加猖狂。又如定下教師節、護士節,那天是節,過了那天尊重教師、熱愛護士就沒人提了。是以,不僅要有「憲法日」,還應「憲法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