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公佈諮詢文中,其中一項有關發牌規管劏房,此諮詢引起社會極大爭議,除了安全問題之外,更重要的是,這種諮詢是希望將香港人的生活條件帶到什麼方向呢?
七十年代,時任港督麥理浩提出了著名的「十年建屋計劃」,雖然計劃在八十年代中期進行檢討時,建屋量只達到當初目標的一半,然而,從「計劃」中對房屋的建築設計和生活空間的需求來說,比起六十年代,已經有明顯改善。這些改善包括每個單位要有獨立廚房和廁所等「合理居住環境」。四十年下來,政府蓋建的公營房屋確是達到了這個標準。然而,反觀日前長策會提出的有關向劏房發出牌照的諮詢,卻像是在開倒車,為市民的良好生活條件開倒車。
縱觀今天香港的劏房,當然,絕大部分的居住環境都比六十年代要好,起碼在衛生條件上來說是的,但要從「合理居住環境」的角度去看,則給七十年代以來的公共房屋比下去了。比如說,它也許擁有獨立的廚房和廁所,但空間卻小得可憐,有些一家三口共住一劏房,個人所佔面積就一定比「計劃」中的標準還要低,這不是開倒車,又是什麼?
梁振英上台之前,已向港人承諾要解決住房問題。然而,上任一年後,也許是覓地困難,也許是舊區重建遇到障礙,更大的可能是他無力處理地產發展商操控房產市場價格,但港人昂貴的居住成本怎麼辦呢?於是,有人便提出劏房合法化這個方案去處理租金樓價高企的問題。然而,支持這個方案的人不要忘記,透過降低居住條件,而達到降低居住成本的目標,並不是市民的原意,更不是特首許諾的內容,因為,這不是進步,而是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