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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PTGF看性工作的演變

 

 

出租女友的出現,令性工作者的定義和界線變得模糊。根據香港法例,賣淫及嫖妓是合法的,在公共場所引誘他人作「不道德行為」,及操控性工作者才是非法。性工作者在2000多年來被稱為「有人就會有」的行業,到底是怎樣演變的呢?

Part-time girlfriend, 即是出租女友,她們於Facebook、Instagram上載色情廣告,不限於過往只在討論區或成人網站宣傳,再私下交談及約見面,提供各項服務。出價明確,例如拖手擁抱,一次叫價500至1000元。

而Part-time girlfriend是另一種營運手法的援交服務,援交在2000年開始出現,指兼職從事性工作以換取報酬的少女。缺乏家庭溫暖或為滿足購買名牌的欲望,是大部份少女投身援交行列的原因。2008年援交少女王嘉梅兇殺肢解案,令援交少女的安全問題備受關注。

而整個80年代的色情業主流是妓女。當時的妓女分為一樓一鳳、北姑、陀地、私鐘等。香港最為人熟悉的紅燈區是旺角砵蘭街,油麻地廟街及尖沙咀香檳大廈一帶。而當時的妓女大多被黑社會操控。

古代的性工作者叫娼妓,娼妓泛指歌舞表演中的女藝人, 具有較高的藝術素養。她們大多數屬於奴隸身份,多半被逼與有勢力者性交,她們通常沒有改變身份的可能。

相信日後,性工作的形式都會一直隨著社會的發展及人們的心態而繼續演變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