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佔旺案撤控事件 律政司疏忽未按時交文件 August 31, 201501561 警方在2014年11月在佔旺區進行清場行動,當中17位被律政司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由於律政司未有在14日限期內發出通知各人上庭的「預約時間通知書」,直至5月才知出問題,遂向法庭申請延期交文件。辯方指,按《高等法院規則》,律政司必須在限期之內提交文件,否則法庭程序不能繼續,而且要撤銷案件。案件於8月3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Related Related tags : 佔旺案撤控事件佔領計動刑事藐視法庭律政司雨傘運動雨傘革命高等法院規則 日本全國示威反安保法案 Previous Post 業界指判上判乃鉛禍之始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