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決定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律政司聲明表示,廉署於2013年4月收到有關湯顯明投訴,於2013年5月14日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就投訴展開全面調查,並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2015年10月9日,御用大律師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認為無論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對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在考慮適用法律、現有證據和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得出結論,認為雖然湯顯明雖然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