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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志雲案按上訴庭指示裁定罪名成立及判刑

【本網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在任職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期間,被指與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律政司第二度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區域法院原審法官,按上訴庭指示裁定罪名成立及判刑,兩人獲准保釋,下月13日提堂。

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稱陳志雲有合理辯解的決定,並無法律事實基礎,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判辭中指,原審法官以無綫電視曾多次批准陳志雲外間工作收取報酬,裁定若陳志雲提出申請,上司李寶安必會批准他收取11萬多報酬,上訴庭認為這個講法沒有根據和錯誤,不能忽視陳志雲從沒有試過就與無綫業務有關的工作,作申請或收取報酬。

案件發還區域法院提訊,並下令原審法官須判二人罪名成立,及作出判刑。

控方不反對二人保釋,兩人准以原有條件即現金1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下月13日到區院提堂。

被問到會否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時,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回答「未決定」及「有機會」。

陳志雲被指在未有向無綫申報下擅自收取11.2萬報酬,在2009年一個除夕倒數活動上主持《志雲飯局》。區域法院2011年初審裁定陳志雲和叢培崑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區域法院再度裁定兩人無罪,律政司第二度提出上訴。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藝人王喜。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藝人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