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在尖沙嘴設立的六四紀念館,面對業主立案法團入稟申請禁制令並索取賠償的官司。代表律師改變策略,表示除了法律觀點,參觀人流、大廈管理以至業戶投訴等都有爭議,申請審訊時也考慮事實。律師強調,所謂紀念館只是陳列室,並非公契及入伙紙訂明禁止的展覽館用途。高等法院法官決定押後裁決。
有關官司在與訟雙方分別要求下,已先後押後過兩次,這天終於再度提訊。被告支聯會法律代表在庭上解釋,希望以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展開訴訟,即同時辯論法律與事實,還要援引專家報告,澄清訪客人流密度並未如法團所指之高。但代表原告富好中心業主立案法團的資深大狀馮華健反駁,是否違反公契同入伙紙,純屬法律觀點爭議,用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形式審理已經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