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因拖欠員工薪金於2014年4月被頒令破產,2018年1月破產管理署署長入稟高院,申請禁止張出任董事6年,案件於4月25日在高等法院提訊。張震遠沒有出庭應訊。聆案官透露,商品交易所清盤時估值130萬港元,惟欠債逾1億港元、300萬歐羅、100萬英磅、120萬美金及18萬新加坡元。聆案官同意破產管理署指,張震遠出任公司董事期間違反董事責任,包括沒有妥善保存公司賬目文件、拖欠27名前員工共2300萬元薪金、未有為5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共涉逾1.1萬元,以及簽發的支票未能兌現,涉及超過160萬元。由於案情嚴重,聆案官下令禁止張震遠出任公司董事6年。
張震遠被頒令禁任董事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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