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商交所「爆煲」事件

張震遠獲改判160小時服務令

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早前因欠薪被判入獄6個星期,他不服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得直,獲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代表張震遠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Peter Duncan)指出,張震遠坦白認罪,已顯示他悔意真誠,又稱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應改判社會服務令。

法官張慧玲表示,不同意張震遠家仍住淺水灣就等於他沒有悔意,因為張有妻子有家人,有可能其妻子堅持仍要租住淺水灣,由妻子代為付租金。張慧玲指出,除非控方有證據證明張震遠妻子代付租金及聘請律師之說屬假,否則不能說張沒有真誠後悔。

張震遠同意接受社會服務會令,感謝所有代表律師及大狀,並舉起姆指讚揚鄧樂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