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今年四月,承認拖欠一名商交所職員的薪酬,判他入獄六星期。當時裁判官指張震遠有能力借貸,支付商品交易所租金。於判刑前一個月又搬離月租16萬的淺水灣豪宅,認為他毫無悔意,張震遠認為刑罰過重,今在高等法院提上訴。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張震遠承認控罪,顯示他有悔意;而商交所倒閉他已破產,沒機會重犯,認為原審裁判官毋須判阻嚇性的監禁,應改判社會服務令。
最後上訴得直,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勞工處就張欠薪案上訴得直回應,稱尊重法庭裁決,並會小心研究法庭判詞。